项目概况
北海航标处2025年-2026年船员服务外包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北海市北海大道158号北园星座-星晨座7楼A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5 月20 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XZF-BH-2025015FG
2.项目名称:北海航标处2025年-2026年船员服务外包采购
3.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贰拾捌万元整(¥3280000.00)。
4.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北海航标处2025年-2026年船员服务外包采购。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及本项目招标文件。
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本项目合同协议书。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R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R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要求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4月28 日至2025年5月7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北海市北海大道158号北园星座-星晨座7楼A室
方式:投标人代表凭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购买:(1)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或自然人[以下统称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携带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料均须提供一份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不提供招标文件邮购。
售价:250.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5 月 20 日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5年5 月 20 8时00分至9时00分
投标和开标地点:广西北海市北海大道158号北园星座-星晨座8楼A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2.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泽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guangxizf.cn/);
3.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等。
4.对投标人的其它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承诺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3)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至少有近半年来连续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至少有近半年来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税收(至少包括增值税)和社会保险金(包括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基本医疗)的记录】。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北海航标处
地 址:广西北海市贵州路三中南里二巷20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779-30887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泽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北海市北海大道158号北园星座-星晨座7楼A室
联系方式:联系人:钟剑萍 联系电话:0779-39690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剑萍
电 话:0779-3969099
广西泽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4月 27 日
广西泽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海航标处2025年-2026年船员服务外包采购(GXZF-BH-2025015FG)招标公告附件
项目需求(服务要求)
一、船员服务外包的内容
(一)投标人保证其提供的船员应完成海巡船的以下工作内容:
承担日常航标巡检、吊换、吊检工作、海上应急反应工作,以及在特定时期实施的水上值守驻点、专项整治等特殊工作,同时承担依上级指令进行跨海区巡航的工作;采购人海巡船实行24小时驻船制,船舶应处于采购人应急反应规定的值守状态,保证在接受指令后,在规定的时间出航。并负责外包船员的党、团、工会组织关系和计生管理及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投标人保证其提供的船员应完成海巡船以下船员服务内容:
1. 根据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完成日常航标巡检、吊换、吊检工作。
2. 参与采购人航标及其他海上应急反应。
3.在特定时期实施的水上值守驻点、专项整治等特殊工作,同时承担依上级指令进行跨海区巡航的工作。
4. 参与年度保养工作和航标值班。
5. 根据采购人船舶管用养修规定,负责船舶的日常管理,包括船舶正常的维修、设备的正常保养、除锈油漆等,使船舶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
6. 按岗位职责编制和报送相关海巡船维修保养计划、厂修工程单、船舶月度报表等。
7. 负责船舶进厂修理期间的自修和监修工作。
8. 完成采购人其他有关任务。
9. 应服从因采购人根据生产需求而作出的岗位调整。
(三)服务期限
1. 服务期限:一年。
2. 在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政策变化或预算调整、船舶被行政调拨等情况,导致海巡船使用发生重大变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费用按实际服务时间结算。即:结算价=中标价×(实际服务天数÷365)。
二、船舶运行服务质量考核标准、费用支付和船员管理
(一)船舶运行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为保证船员劳务外包服务质量,制定《 船员服务外包公司综合管理水平考核评分表》(见本章附件1)。船舶运行服务外包后,采购人依据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约定,定期组织人员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进行考核。
(二)费用支付:
1. 总费用按月支付。
2. 采购人除承担服务外包费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支出事项。服务外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中标供应商管理费(含税)、船员工资(含个人所得税)、伙食费、高温补助、四险一金(含中标供应商缴交部分)、交通费、商业保险、体检费、节假日慰问金(品)(水平不低于1200元/人年)、劳保用品、加班费、年终奖、出海补助、绩效工资、绩效奖金等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所有成本及费用。服务外包费用以实际在岗船员数量为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船员若发生病、伤、残、亡等情形,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3. 采购人先预付管理费,根据《 船员服务外包公司综合管理水平考核评分表》(见本章附件1)每半年对中标供应商进行服务质量综合考核,按服务质量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实际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管理费。
服务质量综合考核得分=中标供应商综合管理水平考核得分×100%
实际结算管理费=合同签约管理费×服务质量综合考核得分÷100(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对上一周期半年的服务质量综合考核,并依据公式计算实际结算管理费,上一周期半年实际结算管理费与合同签约管理费的差额部分在考核后的下个月管理费中结算,合同最后一个半年周期在最后一个月考核并结算)
(三)船员管理
1. 采购人负责船员的日常使用,采购人有权对船员进行工作指挥、监督和考核;有权要求船员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规程,维持有序的劳动纪律;对船员的调配有否决权。
2. 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船员应严格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和劳动纪律,服从和执行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接受采购人的检查监督。
3. 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船员不服从采购人正常工作管理以及违反采购人劳动纪律的,采购人有权依据采购人的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4. 中标供应商应负责船员的专业技能、岗位适任培训以及相应职务要求的知识更新培训等工作。
5. 劳务外包船员应保证随时胜任其本职工作,如因个人原因需请休假的,首先应报告船舶领导及采购人船舶管理中心。请休假天数不超过三天的,在不影响航标生产作业及船舶安全的前提下,征得船舶领导和采购人船舶管理中心同意后可以请休假;请休假天数三天及以上的,中标供应商应安排胜任其工作的替代人员,并征得采购人船舶管理中心同意后可以休假。因劳务外包船员请休假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 在合同期内,船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可随时退回船员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更换合适的船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承担:
(1)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2)严重违反采购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采购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中标供应商船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三、《北海航标处船员服务外包岗位需求明细表》
本次项目船员服务外包需求岗位明细(总人数23人)
|
编号
|
职务
|
适任证书
|
目前需求人数
|
|
1
|
船长
|
沿海三等及以上
|
1
|
|
2
|
三副
|
沿海二等及以上
|
3
|
|
5
|
水手
|
沿海二等及以上值班水手证
|
7
|
|
6
|
轮机长
|
沿海三等及以上
|
1
|
|
7
|
大管轮
|
沿海三等及以上
|
1
|
|
8
|
二管轮
|
沿海二等及以上
|
2
|
|
9
|
三管轮
|
沿海二等及以上
|
2
|
|
10
|
机工兼吊机
|
沿海二等及以上值班机工证、吊机证
|
1
|
|
11
|
机工兼电焊
|
沿海二等及以上值班机工证、电焊证
|
1
|
|
12
|
机工
|
沿海二等及以上值班机工证
|
3
|
|
13
|
厨工
|
四小证
|
1
|
|
合计
|
——
|
——
|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