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泽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海航标处2025年7月-2026年6月购买服务项目
(GXZF-BH-2025032FG)招标文件预公示
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我公司受采购人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北海航标处委托,拟对北海航标处2025年7月-2026年6月购买服务项目(GXZF-BH-2025032FG)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保障各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5年5月30日17时30分前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意见函,向我广西泽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反映,以便我公司完善招标文件。如以单位名义提交意见函的,请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扫描件。专业人士以个人名义提交意见函的,请本人在意见函上署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扫描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对各有单位、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送达的意见函件我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广西北海市北海大道158号北园星座-星晨座7楼A室
联系人:钟剑萍 联系电话:0779-3969099
电子邮箱:1079131381@qq.com
附件:北海航标处2025年7月-2026年6月购买服务项目(GXZF-BH-2025032FG)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
广西泽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7 日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北海航标处2025年7月-2026年6月购买服务项目
(GXZF-BH-2025032FG)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北海航标处2025年7月-2026年6月购买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北海市北海大道158号北园星座-星晨座7楼A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 月 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XZF-BH-2025032FG
2.项目名称:北海航标处2025年7月-2026年6月购买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肆万元整(¥1340000.00),包含服务费及管理费,其中服务费报价时不得低于1244000.00元。
4.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北海航标处2025年7月-2026年6月购买服务一项,服务内容包括为采购人提供车间工作服务、后勤服务、业务辅助等;为确保相关工作质量,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服务人员不少于11名,其中车间工作服务不少于3人、后勤服务不少于3人、业务辅助不少于5人。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及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5.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R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要求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北海市北海大道158号北园星座-星晨座7楼A室
方式:投标人代表凭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购买:(1)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或自然人[以下统称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携带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料均须提供一份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不提供招标文件邮购。
售价:250.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 月 日 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5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投标和开标地点:广西北海市北海大道158号北园星座-星晨座8楼A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2.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泽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guangxizf.cn/);
3.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等。
4.对投标人的其它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承诺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3)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至少有近半年来连续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至少有近半年来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税收(至少包括增值税)和社会保险金(包括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基本医疗)的记录】。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北海航标处
地 址:广西北海市贵州路三中南里二巷20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779-30887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泽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北海市北海大道158号北园星座-星晨座7楼A室
联系方式:联系人:钟剑萍 联系电话:0779-39690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剑萍
电 话:0779-3969099
广西泽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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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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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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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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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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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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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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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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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北海航标处2025年7月-2026年6月购买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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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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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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þ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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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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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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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
R B不同意分包。
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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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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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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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A不组织。
¨ B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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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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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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þ A不要求提供。
☐ B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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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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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讲解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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þ A不组织。
☐ B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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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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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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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格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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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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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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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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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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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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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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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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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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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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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须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具体规定如下: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1.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word文档格式1份和已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正本的扫描件(PDF格式)1份。
3.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者U盘)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并装入投标文件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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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报价文件正本 一份、副本四份;
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商务技术文件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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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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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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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及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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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北海航标处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西泽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R”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2.8“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9“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2 支持绿色发展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3.2.2 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
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3.2.4 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人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
3.4.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
政府采购依法对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包括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不论其供应商是内资还是外资企业,均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产品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予以限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3.6平等对待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4. 询问、质疑、投诉
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
根据《北海市财政局 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启用政府采购在线询问、质疑、投诉功能的通知》(北财采〔2022〕23号)文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质疑、投诉,路径为:供应商可通过北海“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栏目在线提起询问、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收到答复的可以向监督部门在线提起投诉。内外资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凡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均可依照相关规定提起质疑和投诉。
询问联系部门及质疑联系部门:广西泽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9-3969099,联系人:钟剑萍,地址:广西北海市北海大道158号北园星座-星晨座7楼A室
4.2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3供应商质疑
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3.3.4事实依据;
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西政府采购网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
4.3.6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采购委托协议,质疑答复责任主体如下:
质疑答复责任主体一览表
质疑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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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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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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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办法、评审标准提出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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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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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提出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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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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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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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现场考察或开启投标文件前答疑会事项提出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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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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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购过程中其它事项提出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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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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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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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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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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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或应当协助质疑答复责任主体及时答复供应商的书面质疑。
4.3.7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4供应商投诉
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投诉。
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招标公告;
5.1.2投标人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标办法;
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6.2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 投标保证金:无需提供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资格文件:
▲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必须提供);
▲11.1.2授权委托书(有委托时必须提供)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格式见第六部分,必须提供);
▲11.1.3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格式见第六部分,必须提供);
11.1.4所有资信文件(如果有);
11.1.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11.2 商务技术文件:
11.2.1对本项目服务要求的理解;
▲11.2.2投标函;(格式见第六部分,必须提供);
▲11.2.3投标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必须提供);
▲11.2.4服务要求响应表;(格式见第六部分,必须提供);
▲11.2.5实施组织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11.2.6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见第六部分,必须提供);
▲11.2.7保密承诺函(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11.2.8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必须提供)
11.2.9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等。
11.2.10投标人类似案例成功的重要经验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等)。
11.2.11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经验的其他材料。
11.2.12投标人关于服务升级及本单位债务纠纷、违法违规记录等方面的情况(格式自拟)。
11.2.13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材料(如有要求则必须提供)。
11.3报价文件:
▲11.3.1开标一览表(《北海航标处2025年7月-2026年6月劳务派遣服务项目费用报价表》);(格式见第六部分,必须提供)
11.3.2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2.2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报价文件、资格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商务技术文件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者其他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3投标文件的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签字(具体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为准) ,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2.5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及公章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2.6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投标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者多个包封袋/箱(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递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密封要求达到不泄露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为合格)。
13.2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标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分标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13.3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5.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5.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6.开标
16.1开标准备
16.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每个投标人派1人参加开标会。
16.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参加会议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凭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接受验证,未带齐以上证件的不能代表本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会。
16.2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本项目开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
17.开标程序
17.1主持人按以下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4)检查文件:由各投标人检查各自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唱标:经投标人确认各自投标文件密封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需要宣布的内容,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7)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8)开标结束。
18.资格审查
18.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8.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8.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8.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19、信用信息查询
19.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时的信用记录。
19.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19.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9.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0.评标
20.1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含)以上单数:(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二)技术复杂;(三)社会影响较大。
20.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六、定 标
21. 确定中标供应商
21.1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21.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22.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2.1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22.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供应商评审报价及排名;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和未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及排名。
22.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合同授予
23.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4. 合同的签订
24.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延迟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鼓励采购人通过完善内部流程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
24.2中标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4.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4.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 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26.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供应商。
27.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8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八、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29.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适用于有权收取代理费用的采购代理机构)
29.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R采购人支付。
29.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发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1〕5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服务费用。
R以分标(R成交金额/□采购预算/□暂定成交金额/□其他 / )为计费额,按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R收费基准价格下浮20%/□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 %)收取。
£固定采购代理收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 。
29.3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泽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
银行账号:2107500009300096127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说明:
一、项目名称:北海航标处2025年7月-2026年6月购买服务项目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叁拾柒万元整(¥1370000.00),包含服务费及管理费,其中服务费报价时不得低于1244000.00元;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报价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四、资金来源:部门预算
五、本章中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中的所有要求必须实质性响应,不允许出现负偏离(即不满足要求),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六、本项目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详见本部分附件二)
七、采购需求:
(一)服务要求(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包括为采购人提供车间工作服务、后勤服务、业务辅助等,具体内容及标准如下;
序号
|
服务项目
|
具体服务内容
|
服务人员要求
|
1
|
车间工作服务
|
1.叉运、吊运工作:叉运5吨沉块15块,3吨沉块50块,场内叉运226条锚链,叉运、吊运浮鼓370座并按类摆放。
2.备标150座,负责涂刷面漆及防污漆,并叉运至码头或装车。
3.抛丸除锈HF-2.4钢质灯架80套。
4.抛丸除锈机每周例行保养1次,每月清砂1次。特种设备(3台叉车、1台吊车)、牵引车2台、剪板机、冲剪机等每月例行保养一次。
5.电焊浮鼓灯架脚20套、浮鼓吊环40个,修补浮鼓尾筒20个。
6.制作安全水域标钢质望板1套(4个),应急装灯架5套,翻新浮鼓25套。
7.协助航标站出海切割锚链5次,协助吊装、抛设浮鼓20座。
8.对回收灯架、望板、电池箱等进行打磨、修焊、油漆,回收望板20块,电池箱25个,X型顶标20个。
9.做好浮鼓维修现场质量监督工作。
10.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
1.两年以上航标保养工作经验;
2.所投入人员中至少配备:持有金属焊接切割或相应证书的1人,持有流动式起重机或相应证书的1人,持有叉车操作或相应证书的1人;
3.身体健康,会游泳,不晕船、不晕标;
4.有责任心,能吃苦耐劳。
|
2
|
后勤服务
|
1.协助开展办公用品采购、办公用品出入库、食堂日常管理等工作。
2.负责公务车辆驾驶及维护保养、行车记录等工作。公务车辆一年行驶里程约33937公里,使用次数约225次。
3.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
1.身体健康;
2.有责任心,能吃苦耐劳;
3.所投入人员中至少配备:持有A2驾驶证证书1人,且有两年及以上驾驶工作经验,懂得基本的车辆日常维护保养。
|
3
|
业务辅助
|
1.协助完成采购人管辖区域范围内1083座航标的巡检、维护保养和应急修复、巡检记录等工作,每座航标的巡检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
2.能够按照管理规定负责应急值班、节假日值班。
3.协助做好航标器材使用登记、统计、管理和使用跟踪工作。
4.完成仓库的管理和卫生清洁工作。
5.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
1.两年以上航标保维护工作经验;
2.身体健康,会游泳,不晕船、不晕标;
3.有责任心,能吃苦耐劳。
|
2.服务要求:
2.1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服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服务规范及标准。
2.2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监督、指导,自觉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和安全规程,维持有序的劳动纪律,加强对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的培养、教育、监督和管理,切实履行合同义务。
2.3 为满足工作需要,保证工作质量,中标供应商需提供服务人员不少于11人,其中车间工作服务不少于3人、后勤服务不少于3人、业务辅助不少于5人,为保证中标供应商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要求:
2.3.1 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必须为中标供应商的员工,必须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要求在本项目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中标供应商为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于2024年11月份至2025年4月份以来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并加盖中标供应商公章。
2.3.2 所有的技术岗位,必须做到按国家的相关要求持证上岗,所有的投入人员中至少配备:持有金属焊接切割或相应证书的1人,持有流动式起重机或相应证书的1人,持有叉车操作或相应证书的1人,持有A2驾驶证证书的1人。要求在本项目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件复印,并加盖中标供应商公章。
2.4 须为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其工资、公积金及相关补贴、劳保待遇等须参照北海市同等条件的岗位按时、足额发放,须按月度为投入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将具体落实情况以表格形式列明,并交采购人备案。
2.5 须对投入本项目的所有服务人员的安全负全责。
2.5.1 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间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事故、经济补偿、违反计划生育及其他任何纠纷或争议等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费用。
2.5.2 投入的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中标供应商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采购人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中标供应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工作中因公受伤、致残、牺牲,其医药费、抚恤金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联系工伤保险部门以及保险公司按规定理赔,所有相关事宜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处理,采购人免责。中标供应商应为投入服务人员购买商业最低限额60 万元/年人身意外保险。
2.5.3 如中标供应商投入的服务人员向采购人索赔任何工资、工伤保险待遇或其它任何款项,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承担所有的责任(包括经济责任),并负责及时消除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害,并赔偿采购人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
2.6 中标供应商必须重视并加强对所有的投入人员的管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2.6.1 应教育服务人员树立爱护公物意识,若因服务人员过失或故意造成采购人财物损失的,中标供应商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予等价或等额赔偿。应教育服务人员树立保密意识,若因服务人员泄密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同样须承担责任并予以等价或等额赔偿。
2.6.2 如因中标供应商及服务人员工作上疏忽或失职以及违规,或未能按质按时完成采购人下达的本项目约定服务内容的工作任务,直接给采购人造成了损失,经查证属实,中标供应商应按照1个月的服务费用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采购人有权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另行使用其他人员,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6.3 因中标供应商或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工作上的疏忽、失职以及违法违规给采购人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
2.6.4 中标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已投入的服务人员。
(1)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已投入的相关服务人员,否则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
(2)服务人员若因病、伤、残、亡或其他原因而需要更换补充者,其缺员由中标供应商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及时补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因此造成的服务人员空缺,采购人将按照每缺员一人一天500元的标准,从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予以扣除。
(3)采购人如要求更换不胜任的服务人员,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提出后3天内安排更换,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担。中标供应商因某种原因需要更换任何一名服务人员,应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方能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担。
(4)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及时更换不称职或违规的服务人员,更换后的服务人员须具有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资格,不得安排已在采购人有违规记录行为的服务人员重新上岗。
2.7中标供应商与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之间的劳动纠纷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不得影响到采购人。
2.8中标供应商应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本项目约定的服务内容工作。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若有问题需中标供应商协调解决的,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立即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
(二)商务要求
1.服务地点概况:北海航标处管辖范围,位于北海、钦州、防城港。
2.服务范围:北海航标处管辖范围。
3.服务时间:1年。
4.报价要求:
4.1本项目应以人民币报价,单位:元;
4.2投标报价包含服务费、管理费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除本项目合同价款及采购人认可的特殊情况外,采购人不再为本项目另付任何其他费用。其中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资、福利待遇、公积金、社保费用、高温补贴、加班费、年终双薪、大病医疗、体检费、节日慰问、文体费、人身意外险、伙食费、劳动防护用品、培训及证书年审费等,管理费包含税金、残疾人保证金等。
5.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应将当月的服务费用开具正式发票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中标供应商指定账户。
5.1合同期内,如遇到不可抗力、政策变化、预算调整等情况,导致购买服务发生重大变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费用按实际服务时间结算。
6.其他要求:
6.1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的所有服务及服务成果均必须完全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每项要求,若恶意投标出现服务及服务成果质量问题、服务内容不符、交付使用期延迟等问题,直接影响采购人工作正常运转的,采购人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
6.2本章中要求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公告发出后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标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及时提供,否则采购人有权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该中标供应商虚假应标的相关责任,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
附件: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序号
|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单位
|
划分标准
|
中小微企业
标准上限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1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
|
万元
|
20000以下
|
500及以上
|
50及以上
|
50以下
|
2
|
工业
|
从业人数
|
人
|
1000以下
|
300及以上
|
20及以上
|
20以下
|
营业收入
|
万元
|
或40000以下
|
且2000及以上
|
且300及以上
|
或300以下
|
3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
|
万元
|
80000以下
|
6000及以上
|
300及以上
|
300以下
|
资产总额
|
万元
|
或80000以下
|
且5000及以上
|
且300及以上
|
或300以下
|
4
|
批发业
|
从业人数
|
人
|
200以下
|
20及以上
|
5及以上
|
5以下
|
营业收入
|
万元
|
或40000以下
|
且5000及以上
|
且1000及以上
|
或1000以下
|
5
|
零售业
|
从业人数
|
人
|
300以下
|
50及以上
|
10及以上
|
10以下
|
营业收入
|
万元
|
或20000以下
|
且500及以上
|
且100及以上
|
或100以下
|
6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数
|
人
|
1000以下
|
300及以上
|
20及以上
|
20以下
|
营业收入
|
万元
|
或30000以下
|
且3000及以上
|
且200及以上
|
或200以下
|
7
|
仓储业
|
从业人数
|
人
|
200以下
|
100及以上
|
20及以上
|
20以下
|
营业收入
|
万元
|
或30000以下
|
且1000及以上
|
且100及以上
|
或100以下
|
8
|
邮政业
|
从业人数
|
人
|
1000以下
|
300及以上
|
20及以上
|
20以下
|
营业收入
|
万元
|
或30000以下
|
且2000及以上
|
且100及以上
|
或100以下
|
9
|
住宿业
|
从业人数
|
人
|
300以下
|
100及以上
|
10及以上
|
10以下
|
营业收入
|
万元
|
或10000以下
|
且2000及以上
|
且100及以上
|
或100以下
|
10
|
餐饮业
|
从业人数
|
人
|
300以下
|
100及以上
|
10及以上
|
10以下
|
营业收入
|
万元
|
或10000以下
|
且2000及以上
|
且100及以上
|
或100以下
|
11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数
|
人
|
2000以下
|
100及以上
|
10及以上
|
10以下
|
营业收入
|
万元
|
或100000以下
|
且1000及以上
|
且100及以上
|
或100以下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数
|
人
|
300以下
|
100及以上
|
10及以上
|
10以下
|
营业收入
|
万元
|
或10000以下
|
且1000及以上
|
且50及以上
|
或50以下
|
13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
|
万元
|
200000以下
|
1000及以上
|
100及以上
|
100以下
|
资产总额
|
万元
|
或10000以下
|
且5000及以上
|
且2000及以上
|
或2000以下
|
14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数
|
人
|
1000以下
|
300及以上
|
100及以上
|
100以下
|
营业收入
|
万元
|
或5000以下
|
且1000及以上
|
且500及以上
|
或500以下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数
|
人
|
300以下
|
100及以上
|
10及以上
|
10以下
|
资产总额
|
万元
|
或120000以下
|
且8000及以上
|
且100及以上
|
或100以下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数
|
人
|
300以下
|
100及以上
|
10及以上
|
10以下
|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构成:本招标项目的评委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以封闭方式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服务方案、实施组织方案、建立的管理规章制度、财务制度方案、企业经验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价格分评标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需要提交正式说明文件说明其低价缘由、报价组成、本项目各分项目的成本构成(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成本、人员费用、利润、税收等)、无恶意低价竞标保证书及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项目保证书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评标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价格分……………………………………………………………………………………………(满分10分)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无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投标报价。
(2)价格分计算公式:某投标人价格分 = 投标人最低评标价/某投标人评标价×10分
2.服务方案…………………………………………………………………………………………(满分32分)
一档(0分):服务方案不能满足本项目的需求。
二档(6分):提供有服务方案,但方案内容较简单,基本能满足本项目的需求。
三档(13分):在满足二档的基础上,服务方案较合理,服务承诺符合本项目的需求;有专设的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
四档(20分):在满足三档的基础上,有项目整体设想及服务规划,服务工作内容明确,有具体的人员安排,有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服务期限承诺。
五档(26分):在满足四档的基础上,服务方案包含有项目管理目标及管理方式,有可行的管理措施,有合理化建议、有保密承诺、有廉洁承诺,有额外优惠服务承诺;服务方案良好。
六档(32分):在满足五档的基础上,管理目标明确,管理方式及管理保障措施完善、合理,廉洁承诺、保密承诺、合理化建议、额外优惠服务承诺等非常切合本项目的实际,完全满足本项目的需求,服务方案优秀。
3.实施组织方案分……………………………………………………………………………………(满分30分)
一档(0分):实施组织方案不能满足本项目的需求。
二档(6分):实施方案简单,方案设计不能突出项目特点,但能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
三档(12分):实施组织方案设计基本上能根据项目特点和采购人的要求进行编写,方案基本满足项目要求,项目质量能基本得到保证。
四档(18分):在满足三档的基础上,实施组织方案的设计能突出服务的理念,有对管理的策划设计,有项目的组织结构,有管理团队的配备方案。
五档(24分):在满足四档的基础上,有项目执行组织措施,有管理制度,建立有岗位责任制度、员工管理制度、培训制度、奖惩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有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预测,有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实施组织方案良好。
六档(30分):在满足五档的基础上,项目执行组织措施严谨可行,管理制度全面完善,应急保障措施及应急方案合理、科学、操作性强,管理团队的配备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实施组织方案优秀。
4.建立的管理规章制度分…………………………………………………………………………(满分13分)
一档(4分):提供的管理规章制度较简单不全面,可操作性不强;
二档(8分):提供的管理规章制度较全面,管理大纲较明确,员工守则较详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合同管理等有可操作性;
三档(13分):提供的管理规章制度全面,管理大纲明确,员工守则详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合同管理等内容细致、合理、可行、严谨,保障措施有力,能很好地满足本项目的采购需求。
5.财务制度方案分…………………………………………………………………………………(满分13分)
一档(4分):投标人提供的财务制度方案一般、简单;
二档(8分):在满足一档的基础上,投标人提供的财务管理制度较完善,有较详细的财务部门的职能,财务工作岗位职责,财务工作管理等科学性较强;
三档(13分):在满足二档的基础上,投标人提供的财务管理制度严谨可行,财务资金预算管理制度详细,发票管理制度严谨,财务收支活动的规则和章程等方面切实可行。
6.企业经验分………………………………………………………………………………………(满分2分)
投标人2022年以来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经验的,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2分【以提供合同书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三)总得分=1+2+3+4+5+6。
7.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原则
7.1综合评分法
7.1.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商务评分高的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政策分得分高的优先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7.1.2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7.1.3采购人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或者本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出现上述情况,采购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7.2如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时,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本项目详细价格构成说明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支撑证明材料: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报价来源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各个服务成本列表,人工费用、规费、税金等)】。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报价来源相关资料的,视作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评标委员会可以拒绝其响应文件,评定其报价无效。
四、评标程序
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4.报价评审。
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5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五、评标中的其他事项
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2.12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2.13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3.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4.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5.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5.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3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4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5.5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5.1-5.4规定处理。
六、评审过程的保密
1.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